二、异常日志 (二) 日志规约
- P3C规范
- 时间:2019-07-06 14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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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日志规约
【强制】应用中不可直接使用日志系统(Log4j、Logback)中的API,而应依赖使用日志框架SLF4J中的API,使用门面模式的日志框架,有利于维护和各个类的日志处理方式统一。
import org.slf4j.Logger; import org.slf4j.LoggerFactory; private static final Logger logger = LoggerFactory.getLogger(Abc.class);
【强制】日志文件推荐至少保存15天,因为有些异常具备以“周”为频次发生的特点。
【强制】应用中的扩展日志(如打点、临时监控、访问日志等)命名方式:appName_logType_logName.log。logType:日志类型,推荐分类有stats/monitor/visit等;logName:日志描述。这种命名的好处:通过文件名就可知道日志文件属于什么应用,什么类型,什么目的,也有利于归类查找。
正例:mppserver应用中单独监控时区转换异常,如:
mppserver_monitor_timeZoneConvert.log
说明:推荐对日志进行分类,如将错误日志和业务日志分开存放,便于开发人员查看,也便于通过日志对系统进行及时监控。【强制】对trace/debug/info级别的日志输出,必须使用条件输出形式或者使用占位符的方式。
说明:logger.debug("Processing trade with id: " + id + " and symbol: " + symbol); 如果日志级别是warn,上述日志不会打印,但是会执行字符串拼接操作,如果symbol是对象,会执行toString()方法,浪费了系统资源,执行了上述操作,最终日志却没有打印。
正例:(条件) if (logger.isDebugEnabled()) { logger.debug("Processing trade with id: " + id + " and symbol: " + symbol); }
正例:(占位符) logger.debug("Processing trade with id: {} and symbol : {} ", id, symbol);
【强制】避免重复打印日志,浪费磁盘空间,务必在log4j.xml中设置additivity=false。
正例:<logger name="com.taobao.dubbo.config" additivity="false">
【强制】异常信息应该包括两类信息:案发现场信息和异常堆栈信息。如果不处理,那么通过关键字throws往上抛出。
正例:logger.error(各类参数或者对象toString + "_" + e.getMessage(), e);
【推荐】谨慎地记录日志。生产环境禁止输出debug日志;有选择地输出info日志;如果使用warn来记录刚上线时的业务行为信息,一定要注意日志输出量的问题,避免把服务器磁盘撑爆,并记得及时删除这些观察日志。
说明:大量地输出无效日志,不利于系统性能提升,也不利于快速定位错误点。记录日志时请思考:这些日志真的有人看吗?看到这条日志你能做什么?能不能给问题排查带来好处?【推荐】可以使用warn日志级别来记录用户输入参数错误的情况,避免用户投诉时,无所适从。如非必要,请不要在此场景打出error级别,避免频繁报警。
说明:注意日志输出的级别,error级别只记录系统逻辑出错、异常或者重要的错误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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